信托公司
一、 资金业务合作
资金业务合作包括我行为信托公司提供授信支持和流动性支持,并开展同业存款等产品合作。
二、 资产业务合作
资产业务合作包括银行理财、自营资金通过信托公司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于各类股权资产、债权资产。
三、 财富代理合作
我行可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代理收付业务合作,满足客户财富类投资需求。
四、 信托保管合作
信托保管业务是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与信托公司签署托管协议,担任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的资金保管人,按照信托计划书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提供资金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中间业务。
五、 资产证券化合作
我行以信托资产为受托资产,通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业务合作。
六、 投行业务合作
我行与信托公司利用各自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牌照优势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融智”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
七、 基础金融服务
包括我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开展公司理财、资金监管、电子渠道、企业年金、代发服务、个人理财、私人银行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