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同业金融>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

  一、 资金业务合作

  包括同业存放、基金投资我行同业CD业务、同业借款、同业透支等。其中同业存放指基金公司同业存款是基金公司将其基金资产的一部分投资于银行存款的业务;同业借款、同业透支等均是我行按照一定的期限、价格向基金公司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

 

  二、 资产托管合作

  基金产品托管业务是指本行为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专户产品、专项产品等提供托管服务,实现与资产管理计划有关的账户和资金安全保管的业务。

 

  三、 资产业务合作

  包括我行理财/自营资金委托投资业务、直接投资基金产品业务(如货币基金等),通道业务(投资限额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 财富代理合作

  基金产品代销,即指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签订产品代理推广协议,代理推广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专户产品、专项产品的业务。

 

  五、 创新业务合作

  包括普发宝合作(代销渠道货币基金T+0及衍生创新业务)、电子渠道聚宝盆合作(直销渠道货币基金T+0业务、其他针对直销平台适销产品合作)。

 

  六、 基础金融服务

  包括我行与基金客户之间开展公司理财、电子渠道、企业年金、代发服务、个人理财、私人银行等合作。